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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称为姘居。是否构成姘居,应从双方关系的稳定性、持续性及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认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二者具有相似之处,即都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活。但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重婚系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换言之,重婚为婚姻关系,而姘居则为非婚同居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是违背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行为,应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对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理由,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