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济南一男子非婚同居生子 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非婚同居生下女儿却以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绝抚养,又拒绝做司法鉴定,章丘一男子最终被法院判决对孩子负有扶养义务不得推卸。

  34岁的章丘村民刘亮(化名)与同村女子王青(化名)在外租房同居,2010年8月生下女儿欣欣(化名)。王青产女住院时,刘亮忙前忙后,并以欣欣父亲名义为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刘亮最初还悉心照顾王青母女的生活,可几个月后,刘亮以无力抚养孩子为由玩起了失踪,连电话也打不通。王青独自抚养女儿力不从心,只得带着女儿回了娘家。

  为了女儿今后的生活,王青作为女儿法定代理人,把刘亮告上了章丘市人民法院,要求刘亮承担女儿抚养费。然而刘亮却辩称,与王青同居属实,却不能确定欣欣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在医院照顾母女二人是出于帮忙,因此拒绝抚养。章丘法院受理案件后,王青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刘亮却先后两次拒绝配合做司法鉴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章丘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刘亮为欣欣的亲生父亲。孩子虽然非婚生,但仍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据此,法院判令刘亮每年支付欣欣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