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段女士家住渝中区,这段时间心里很烦。
让她心烦的是一张14万元的欠条,前夫代先生写给她的,近日他们为这张欠条闹上了法院。
“为了多申请一套房子
我们假离婚了”
段女士和前夫代先生同岁,以前在重庆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现在都退休了。
他们1986年结婚,有一个儿子,婚后两人关系还不错,但2003年10月,段女士和代先生向渝中区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既然关系不错,为什么突然要离婚呢?
“结婚多年来,男方好赌,多次劝说无效,两人经常吵架……”离婚申请书上,段女士是这样写的。
“其实我和他是假离婚。”段女士后来在法庭上说,2003年,她和代先生为了向单位多申请一套住房,想到了假离婚,并很快办理了离婚手续。
“想着还要一起过
我一点财产都没要”
办完离婚手续后,他们有说有笑地逛了商场,后来还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多。但从2006年4月开始,代先生忽然不回家了,直到后来她接到一个电话。
“他说他要另外成家了。”段女士说,她起初还以为代先生是开玩笑,但2007年4月,她受伤住院,代先生也不闻不问,她才彻底死心了。
离婚时段女士已经45岁了,因为想着还要在一起过,她一点财产都没要。
“丈夫”写下14万元的欠条
段女士后来多次找代先生闹过,为了平息矛盾,双方单位也出面作了调解。
段女士说,代先生答应经济补偿,并写下了一张14万元的欠条,上面的日期是2008年5月23日,还款日期是2009年1月31日。
“离婚不是假的,我们是自愿的,欠条也是她逼我写的。”代先生说,离婚后,段女士多次阻挠他上班,写欠条的当天,段女士还躺在他的车轮下不走,实在没有办法他才在办公室给段女士写下了这张欠条。
在代先生看来,这张欠条在性质上应该是赠与,现在自己经济困难,不能把钱再赠与段女士了。
法院:欠条有效,判代先生还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代先生向段女士出具欠条的意思是欠段女士14万元,是债务,而不是代先生所说的赠与。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决代先生支付段女士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