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武汉女子全款买房 离婚哄夫净身出户被告上法庭

   楚天金报讯 以房屋尚要还贷为由,离婚时哄骗丈夫放弃房产。可半年后,男方得知房子是前妻一次性付款购买,并没有贷款时,感觉受骗,上庭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2001年,应城男子王强与前妻胡玲结婚,育有一女。2004年,胡玲只身到武汉打工,王强一直在老家务农。

  2010年3月,胡玲将8岁大的女儿带到武汉生活。后来,王强发现妻子在武汉购买了一套房产。在他的追问下,胡玲才承认,自己确实于2011年1月在武汉市硚口区购买了一套房屋。但胡玲解释,夫妻之前的积蓄仅够付房屋的首付款,自己是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才买到房子。王强听后,没有继续过问。

  不久后,胡玲提出离婚,两人达成离婚协议:“位于硚口区的房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揭贷款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房屋未还清的按揭贷款由女方单独承担,与男方无关。”

  离婚半年后,王强却得知,胡玲在武汉的房产是一次性付款,并无银行贷款。王强深感被骗,于是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有关房产分割的约定,请求分得房产的70%份额的房款。

  记者昨悉,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胡玲补偿王强3.4万元,女儿和胡玲分别享有房子60%和40%的产权。(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被欺诈方有权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硚口区法院法官谢磊:按照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案中,男方在离婚后半年发现自己被骗,尚在一年的起诉期内;且女方通过虚构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欺骗男方签订离婚协议,并让男方错误放弃房产,该行为构成欺诈。据此,男方有权请求法院对于离婚协议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