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病时,两个亲生女儿几乎没去照顾。父亲去世后,她们得知父亲把房子留给照顾父亲的干女儿,百般阻挠,想要夺回父亲遗留下的房子。为给自己正名,干女儿小慧不得不将干爹老王的两个亲女儿告上法庭,讨个说法。日前,经无锡滨湖法院审理判定,最终由“外人”小慧合法获得老王房产。
父亲签下协议
房子赠与干女儿
2000年与前妻离婚后,老王与小慧的母亲认识并生活在了一起。这些年,这个“三口之家”过得也是一直比较融洽,其间,老王认了小慧做自己的干女儿。
2010年10月,老王突发疾病,生命垂危,当地村委多次通知老王与其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前来照顾,但两个女儿却对此不闻不问,也从没探望过老王。
老王生病期间,只有小慧母女俩在他的病床前端茶倒水,忙前忙后,还到处借钱为他治病。
老王看在眼里,感动在心里,于是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套房子送给小慧母女。
病愈出院后,老王还专门委托了无锡市滨湖区某法律服务所代书,又请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做见证人,与小慧签订了一份《赡养继承协议书》,明确由小慧负责老王的衣食住行及医疗等事宜,直至老王寿终为其办理后事,而老王就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包括屋内物品在内的全部财产赠与小慧。
亲生女儿不同意
干女儿赢了官司
协议签订后,小慧按约定尽心尽力地照顾老王,直到2012年4月10日,老王因脑出血死亡。可在办理完老王的身后事后,当小慧正要接手那套房子时,老王的两个亲生女儿却百般阻挠。老王的两个女儿还认为小慧手中的《赡养继承协议书》是假冒其父亲的签名,因为老王早就说过,那套房子是要留给她们两个亲女儿的。
对于父亲生病时为何不去照顾?老王的女儿们解释说,她们也是有苦衷的,因为与小慧的母亲关系不好,她们怕去探望父亲的时候会引发矛盾。
日前,无锡滨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赡养继承协议书》约定,小慧负责老王生前的衣食住行、医疗等以及死后的安葬,在老王死后小慧享有包括本案所涉房屋在内的财产,根据以上内容,《赡养继承协议书》应属遗赠扶养协议。本案的《赡养继承协议书》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小慧也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小慧有权受赠获得协议约定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