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一女子怀疑丈夫出轨后,便在自家卧室安上微型摄像头,并摄录到丈夫出轨的事实。于是该女子以此为证向翁源法院起诉离婚,该院采信了该证据,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
2005年5月,原告赖女士与被告薛先生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相恋,经过3年多的了解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次年生育一子。2012年1月间,赖女士怀疑丈夫经常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但均遭到丈夫否认。为获取丈夫出轨的证据,赖女士购买了微型摄像头安装在自家卧室的隐蔽处,结果摄像头清晰地记录下丈夫将其他女子带回家过夜的丑陋行径,赖女士一气之下便带着孩子离家出走。
2013年9月,赖女士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法庭提交视频证据诉请离婚,同时要求孩子抚养权,由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
翁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的前期夫妻感情尚好。但2012年间被告趁原告不在家的时候,把别的女人带回家过夜的失德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的理由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据此,翁源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婚生小孩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18周岁;被告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原告有协助的义务。
妻子录下丈夫出轨视频诉请离婚获支持
2014/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