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装修婚房起冲突闹分手 婚恋一波三折引官司

热恋的两人因受父母阻挠被迫分手后重新获得父母认可,感情经过诸多波折的两人竟在装修婚房的过程中,产生矛盾闹分手。觉得自己装修属于王女士父母家预备作为婚房的房屋的陈先生觉得自己付出太多,要求王女士赔偿损失并返还曾购买的钻戒两枚。日前,房山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原告陈先生诉称,他和妻子王女士在2011年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逐渐进入热恋中,但王女士的父母对陈先生这位经济比太宽裕的未来女婿并不满意,因此百般阻挠。2012年上半年,王女士拧不过父母的阻拦,选择了与陈先生分手。本以为这段感情就要无疾而终,却没想到2013年年初,王女士主动找到了陈先生,说是父母已经同意两人交往。这段恋爱经历诸多波折,陈先生一听王女士的父母已经同意,欣喜万分,两人立即和好,并准备尽快结婚。

  2013年3月,陈先生经过与王女士及其父母的商量,王女士父母同意将王女士家的位于丰台区的一套楼房作为婚房。同时,陈先生应该给王女士购买钻石戒指作为彩礼,并由陈先生出资装修婚房。

  经得父母同意,婚房也有了,陈先生开始憧憬婚后的幸福生活。但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在婚房的装修过程中,他和王女士多次产生矛盾。王女士希望把家里装修得上档次些,但陈先生存款不多,不想在装修上花太多钱。王女士因此觉得陈先生太抠门,没有结婚的诚意,多次这样的矛盾产生后,王女士表示不同意结婚了。

  陈先生回忆起两人恋爱的各种波折,左思右想决定放弃这段婚姻。于是,陈先生和王女士就“和平分手”问题进行协商,陈先生认为自己装修和购买家具、电器和钻石的费用花了不少,王女士应该赔偿,但王女士并不愿意。最终,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经济损失11.4万余元,并返还价值6.5万元的钻石两枚。

  被告王女士辩称,装修时陈先生自己提出来的,且装修到现在都未完工,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无人解决,装修的花费和陈先生所述的有差距,如果陈先生觉得值那么多钱他可以拿走;此外,王女士并没有提过购买钻石戒指作为彩礼的事,也没有收到过陈先生一分钱。

  法院审理中,根据双方的陈述及证据,核实了陈先生用于装修的各项支出。关于陈先生所述的钻石问题,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对于在婚约存续期间陈先生的花费,应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充分考虑物的可移动性和可利用价值,且陈先生取回对王女士房屋不造成新的损坏为标准酌情确定陈先生可取回的物品,对不宜取回的予以折价补偿,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对陈先生诉称的钻石,证据不足,王女士亦否认,在本案中不予支持,陈先生可待证据充足后另行解决。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将陈先生出资购买的吸油烟机、天然气、彩电、蚕丝被、床返还给原告陈先生。此外,王女士应补偿陈先生装修花费3.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