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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几点:1行为人实施了重婚行为是本罪的核心所在。此处应注意两点:(1)重婚的实质,是违反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成了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从而导致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这里的婚姻关系既包括经过合法的登记而形成的法律婚姻关系,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2)重婚行为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而又结婚。所谓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解除,尚在存续期间。只要有配偶而再行结婚,就是重婚;二是无配偶的与已有配偶的结婚。此种情况下行为人本无配偶,即使和他人结婚,就其本人而言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因此刑法明确规定,必须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才属重婚。也就是说,没有配偶的人在确实不知他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2本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由于客观原因,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无配偶一方受欺骗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不构成本罪。
  3以下两种情况应当定重婚罪:
  (1)男女双方已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尚未同居或者举行婚礼,一方又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2)夫妻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或者上诉期间,一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
  上述两种情况均属于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故成立重婚罪。
  4下列情形一般不以重婚罪处理: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因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婚后一贯受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因反抗包办婚姻而外逃,在包办婚姻解除前又与他人结婚的;以及因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
  5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