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亲属权



  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收养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的身份权。其内容包括:
  1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2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权。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权;他们相互之间有继承权。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财产享有代位继承权。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享有监护权。
  3兄弟姐妹间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权;他们相互间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