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在我国是否生效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必须经过我国法院的承认才能生效,否则不生效。那么如何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呢?这要看作出离婚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条约。如果与我国有司法协助条约,那么就按条约的规定处理。

如果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所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其中文译本。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