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岩律师解读婚内忠诚协议应具备什么条件才有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为了防止对方感情出轨,为了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保护未出轨方的权益,双方约定对出轨方的一些惩罚措施,比如约定在离婚时出轨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出轨方要对未出轨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等。
那么这种婚内忠诚协议应具备什么条件才有效呢。
第一,忠诚协议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对双方进行约束,因为夫妻双方都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第二,忠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1、限制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等的相关条款无效;2、侵犯其他人权益的,比如侵犯第三者隐私权的相关条款无效;3、剥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的无效,因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上是以考虑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着眼点、探望权是父母的权利同时也兼顾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能将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4、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不能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不能影响其对第三人的还债义务。5、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应不予认可,适当酌情判定。
忠诚协议的证明力有限,仅凭忠诚协议来证明过错,其证明力是脆弱的,如果当事人想以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得主动,靠忠诚协议是无法办到的,还要依靠各类合法取得的证据才能实现。要在庭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用证据而不仅是言辞来证实对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这样才可能取得胜诉。
那么婚内忠诚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婚内忠诚协议实际上是以书面的形式,将侵犯配偶忠实权利的责任承担具体化、物质化。夫妻相互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是无过错方请求出轨方赔偿精神损失,正如普通的人身侵权行为受害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样,通过物质赔偿以弥补受害方精神和心灵的创伤。民事行为遵循“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婚姻法第4条也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因此,夫妻双方婚内自主签订的忠诚协议,可明确约定一方违背忠诚义务后的具体责任承担的方式。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46条也只是对四种情形作出了损害赔偿的规定,但该损害赔偿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无过错方的最基本保障。而婚内忠诚协议,双方作出的只要发生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愿意支付对方赔偿金的约定,实际上也是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的内容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可撤销情形,且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并且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这样的婚内忠诚协议就一定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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